1.項目概況
該項目為石家莊市藁城區滹沱河污染綜合治理項目。藁城區滹沱河地處石家莊市滹沱河下游,目前來水主要是藁城區水處理中心的水、雨水。境內水:藁城區水處理中心尾水約為 80000m3/天;雨水:自然降水。現河道面積為約為137100m2,有效水深約1.23 米左右,現存水量約:168962m3,水坑面積約250128m2,有效水深約4.8 米左右,現存水量約1200614.4m3。2006 年之前,藁城境內未設立城市污水廠,導致境內的工業廢水廢水直排河道,并導致河床污染物的累積;2006 年之后,藁城區的污水廠建立,排放的尾水仍高于地表水Ⅴ類水體標準,持續加重了滹沱河藁城境內水體及河道底泥的污染。如圖1。
漂浮物和藻類 裸露的河床及枯敗的草木
坑道內底泥發黑 裸露的河床板結嚴重
圖1 藁城區滹沱河河道現狀
藁城區水處理中心水,根據市環保局提供水質檢測信息,水體CODcr、NH3-N、鐵離子、氯離子等含量較高。河床底泥:根據市環保局提供泥質檢測信息,重金屬鉛、鎳、鋅、硫化物重度超標,鎘、鉻、銅中度超標。2.治理要求與目標
河流整治工作必須在區域污水處理廠排水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后進行,對未達到排水標準的區域,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,關停影響污水處理廠排水超標因子的所有工業企業,確保污水處理廠排水穩定達標。2.1 原位修復、泥水同治
采用原位修復、泥水同治技術,對底泥無害化治理。
(1)全面消除污染物
消除底泥中的有機污染物及氟化物、硫化物、氯化物等無機污染物,解決底泥中的重金屬污染(特別是重金屬鉛、鉻、鋅等),治理后底泥PH 保持在6~9 范圍內。
(2)杜絕引入外來菌種和物種
對河水及底泥進行治理后,要及時恢復和建立生物床,但不得添加外來菌種,不得引入外來物種。
(3)不得采用原始低級的治理方式
如投加氧化鈣可在一定程度上使水質變清,但會增加河床底泥量,礦化底泥,加重淤泥板結,無法恢復和建立生物床。
將黑臭的底泥抽入處理池,治理結束后抽回回原位,過程為連續處理。在處理過程中,黑臭底泥逐漸轉好,變為正常的土色。如圖2。
黑臭底泥抽入處理池處理 黑臭底泥逐漸轉變為正常的土色
圖2 處理過程及效果
2.2 河流水體治理目標(1)消除河道黑臭
治理結束后,消除河道黑臭現象,水體中溶解氧DO(mg/l)≥2,氧化還原電位ORP(mv)≥50,氨氮(mg/l)﹤8。
(2)河流水體達標
治理結束半年后,水體持續達到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Ⅴ類水標準,部分指標達到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Ⅳ類水標準。
(3)生態初步恢復
治理結束3 個月后,出現生物跡象(出現魚類、苔類等生物),形成初級生物床。治理結束6 個月后,上游水體進入治理斷面流出后,具有一定的凈化效果。生態恢復后,在控制總磷、氨氮的情況下,河道內不能出現藍藻等水體富營養化現象。
(4)提升水環境容量
施工結束后,需在各污水處理廠入河斷面的2公里內,形成類氧化塘,提高水體納污能力,抗擊污水處理廠因系統故障引起的突發事件,保證水質考核監測斷面穩定達標。
圖3 處理后的河底與水體環境變化
(1)重金屬達標
治理結束半年后,底泥中重金屬達到《土壤環境質量標準(GB15618-1995)》中二級標準,標準中對六六六、滴滴涕有明確規定,一并執行。
(2)有機污染物達標
依據國家已發布的土壤有關標準,治理結束半年后,底泥中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參照執行《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(暫行)HJ350-2007)》中B級標準。
(3)治理后一年持續達標
治理工程維持一年持續保持水質,定期對河道進行維護,以長效保持水質。如圖4。
圖4 處理后實景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