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:
經國務院同意,現將《全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“十三五”規劃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2017年5月17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前言
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是新型城鎮化的物質基礎,也是城市社會經濟發展、人居環境改善、公共服務提升和城市安全運轉的基本保障,構建布局合理、設施配套、功能完備、安全高效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體系。對于扎實推進新型城鎮化、確保“十三五”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。
根據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»«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(2014-2020年)»«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»«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»(國發〔2016〕8號)和«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“十三五”規劃綱要»。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«全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“十三五”規劃»(以下簡稱«規劃»)。規劃范圍為全國設市城市及縣城。«規劃»統籌城市交通系統、城市地下管線系統、城市水系統、城市能源系統、城市環衛系統、城市綠地系統、智慧城市7個方面。提出“十三五”時期發展目標、規劃任務和重點工程。以指導各地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有序發展。
注:
(1)東部包括:北京、天津、遼寧、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福建、山東和廣東。
(2)北方包括:黑龍江、吉林、遼寧、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內蒙古、河南、山東、
陜西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、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。
(3)重點城市包括直轄市、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。共計36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