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區自來水分為居民生活用水、非居民生活用水、特種行業用水等三類用水。據了解,蘇州市區水價實行同城同價,現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、非居民生活用水、特種行業用水價格是2009年12月調整的,市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是2016年1月正式實施的。
市區現行具體水價及構成表
繼階梯用量設置和階梯價格比例調整后,實施市區居民生活用自來水階梯價格改革的第二步計劃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每立方米上調0.25元,按照國家、省規定的一、二、三級階梯基本水價不低于1:1.5:3的比例要求,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階梯每立方米上調0.38元,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階梯每立方米上調0.75元。
居民基本水價調整后,原階梯價格制度中的階梯用量、計價單位、計量繳費周期不變。對市區持有總工會頒發的《蘇州市區特困職工救助證》、民政部門頒發的《蘇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》的對象以及持有城鄉“五保供養證”的散居五保人員,繼續實行每戶每月7立方米用水補貼。
未實行“一戶一表”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學校、福利院、養老院,社區服務設施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,按每立方米3.50元執行。
非居民生活用水、特種行業用水基本水價每立方米均上調0.25元;非居民生活、特種行業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上調0.40元。居民生活用污水處理費暫不作調整。
按照非居民用戶高于居民用戶、重污染行業高于一般行業的原則分類制定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。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重污染行業(化工、醫藥、鋼鐵、印染、造紙、電鍍等)執行環保部門開展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收取污水處理費,對被評為“紅色”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0.6元/立方米;對被評為“黑色”等級及連續兩次(含)以上被評為“紅色”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1.0元/立方米,建立年度動態調整機制。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市環保局、水務局、財政局另行制定。